发布时间:2024-05-06 00:00来源:匿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审核评估,同意齐河县技工学校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代码号为S000037140007。我校定于2024年5月12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01 等级评价认定职业(工种)
02 申报条件 三级工/高级工 申报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毕业之日算起)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03 报名须知 1.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认定费,报名缴费后因个人原因弃考者,认定费不予退还。 2.考生本人对其提交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04 评价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2日 地点:齐河县技工学校(黄河大道南段) 05 评价认定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知识考核采取机考,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成绩合格;知识考核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时间按各职业(工种)有关要求进行;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http://zscx.osta.org.cn/)查询) 06 公示认定结果 07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