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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技工学校关于2024年5月12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1期社会化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00:00来源:匿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审核评估,同意齐河县技工学校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代码号为S000037140007。我校定于2024512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01 等级评价认定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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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报条件   


  三级工/高级工 申报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毕业之日算起)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03 报名须知       


1.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认定费,报名缴费后因个人原因弃考者,认定费不予退还。

2.考生本人对其提交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04  评价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2日

地点:齐河县技工学校(黄河大道南段


05 评价认定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知识考核采取机考,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成绩合格;知识考核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时间按各职业(工种)有关要求进行;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http://zscx.osta.org.cn/)查询)

06 公示认定结果    


 

  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评价结果按要求上报省、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部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省市相关程序执行复议。

07 其他事项     


 

1.考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2.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有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不得将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试考核区严禁录像、摄像、拍照,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4.因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推迟考试时间的,以具体通知为准。
5.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携带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6.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或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区。
7.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评价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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