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13:26来源:匿名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等文件精神,近期将启动对第一批276所项目学校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自7月26日开始,9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自查、省级检查,9月15日-10月30日开展中央部委抽查、综合评议和公示挂牌。
二、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各地和项目学校要按照教职成厅函〔2013〕5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验收检查工作,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各地完成省级验收后,请于9月15日前以省级三部门文件形式将省级总结报告、各项目学校省级验收结果、省级推荐的典型案例名单统一报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技工学校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并随文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所推荐典型案例的完整文字材料、本省(区、市)和项目学校制作的成果展示视频材料。
为做好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我们将编制和公布项目验收指南,届时请到国家中职示范校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三、其他事项
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按时保质推进验收工作;在做好第一批项目学校验收的同时,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周期,及时开展对第二、三批项目学校建设情况的阶段性总结,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确保建设质量。
验收中如有问题,请与三部委有关司局联系,联系方式:
1.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刘宏杰(010-66097837)、宁锐(010-66096272)、贾厚林(13901517277)。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冯振君(010-84207452)。
3. 财政部教科文司:张禹钦(010-68551826)。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9日